Ahad, 29 September 2013

YB 西华古玛文告





华都牙也国会议员V.西华古玛兼民主行动党霹雳州署理主席发表文告如下:
地方选举中的第三票,平衡政府的监管机制。

地方议会市县议员选举可否带来好处?这些话题一直以来都有不同的看法,国阵的感觉是每个地方政府里的市县议员由州政府直接委任是最好的方式;同时,民联也有不同的看法,民联认为,应该还给人民通过地方政府选举的机制,选出人民自己心目中的市议员和县议员。
民联希望各级政府由人民通过投票选出。现在,只有州政府和国会是由人民通过民主制度选出。然而,市议员和县议员则由州政府直接委任,这是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弱点,民联领袖一向来都不认同这直接委任的模式。

直接委任的市议员和县议员是不利于人民的,该方法变成一种工具,鼓励党员支持,忠于国阵,在基层领导要使用的国阵领袖,给议员对他们的承诺,作为一个推动者或催化剂以确保国阵的胜利
市议员和县议员的委任没有按照人民民主的要求。事实上,委任由国阵领导人按照他们心目中的喜欢对象,市县议员成员是否真正致力于实施托付给他们的义务和责任的?
答案是,没有。市议员和县议员的委任,只显示他们对委任他们的政治领导人的忠诚,他们不关心人民的需求,人民期望地方政府给以日常活动的服务和他们所需要的良好生活环境。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很少看到在我们的地区市议员和县议员成员的出现。
一个市议员和县议员,应该知道所有他或她所负责的区的问题和建议。他被认为是当地人民在当地政府的声音。人们需要作出投诉,他们提出的问题得到重视,地方当局考虑和解决。但是,在今天,国阵市议员和县议员尽量不希望在人民面前出现,以避免太多人在他们的面前提出多多问题。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应该有一个地方议员选举的民主制度。如果他们通过选举当选的问责制,将自动增加。他们会感到恐惧和尊重投票给他的人民。他们将履行其职责的爱心和奉献。此外,选择此也将增加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效益。热情或动机也是很高的,因为他们是民选的议员,而不是由政治领袖委任。

此外,人们还可以选择性的安插来自各自的区域代表。与此同时,市县议员成员是由当地人的人民通过选举程序选出来,而不是像现在,当地的市县议员成员鲜为当地人知道。因此,政府应该考虑,并同意恢复法律,在全国范围内举行地方政府选举。

不幸的是,马来西亚政府不希望落实地方政府选举,因为政治利益,国阵害怕和担心,它会失去权力更大,如果事情都落实。国阵担心反对派将主导很多地方政府,尤其是在城市和半城市地区,这将使国阵成员党带来巨大的损失,因为国阵是高度依赖于当地亲信的支持,而当地的亲信和朋党是靠政府的合约而生存与靠拢。
我国国父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曾承诺在印尼对抗结束之后,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但是,直到今天,国阵政府不履行其所有马来西亚人所尊重的国父的承诺。

国阵政府也没有打算考虑问题的建议。这可以看出,从由政府在议会中给出的答案。政府有没有计划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因为政府的观点,只要在当地政府的规定, 1976年(第171号法) ,这就能够加以规范和引导地方议会,使到市县议员成员有效地履行其职责。虽然不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市县议员成员还能够向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我们可以接受这些借口?国阵政府要远离选举。他们知道,如果举行地方议会选举选举,国阵会输掉更多各级的地方政府。
(此文告由华都亚也国会议员政治秘书陈文彬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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